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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鄂州药罚〔2023〕02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销售劣药粉葛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志鹏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70034341888X3 |
主要违法事实 |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葛”(批号:210701)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17号)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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