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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振德堂安泰药店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琼中综执罚字〔2023〕1号 |
案由: | 海南振德堂安泰药店经营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琼中振德堂安泰药店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右侧第七排货架处发现摆放销售有1盒云南白药气雾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03;产品批号:ZCB2120;生产日期:2022.03.12;有效期:2024.02;贮存: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旁边温度计显示25.9℃,未按药品说明书的温度要求进行贮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中综执(市监)责令字〔2022〕177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经营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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