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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桂林怡心堂中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2MA7AKW1CX1 |
法定代表人 | 曾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25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9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涉嫌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12号1楼商场桂林怡心堂中药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店面通道墙上及17间宣传包间内悬挂有南京同仁堂生产的安宫牛黄丸的宣传展板并发布南京同仁堂生产的处方药安宫牛黄丸的功效和用法,我局执法人员采取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书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数据来源 | 桂林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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