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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3〕7号 |
案件名称 | 武汉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不具有法定资质的主体购进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菊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66918512099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从不具有法定资质的主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3年3月29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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