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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一期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矮地茶配方颗粒
白茅根配方颗粒
北沙参配方颗粒
萹蓄配方颗粒
槟榔配方颗粒
侧柏炭配方颗粒
炒槟榔配方颗粒
炒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
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
穿心莲配方颗粒
刺五加配方颗粒
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
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红花配方颗粒
红景天配方颗粒
胡黄连配方颗粒
化橘红(柚)配方颗粒
积雪草配方颗粒
焦槟榔配方颗粒
金樱子肉配方颗粒
锦灯笼配方颗粒
酒川牛膝配方颗粒
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
橘红配方颗粒
两面针配方颗粒
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
罗汉果配方颗粒
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
麦冬(浙麦冬)配方颗粒
密蒙花配方颗粒
木棉花配方颗粒
木贼配方颗粒
青葙子配方颗粒
沙苑子配方颗粒
山豆根配方颗粒
石榴皮配方颗粒
太子参配方颗粒
小蓟配方颗粒
小蓟炭配方颗粒
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
盐沙苑子配方颗粒
盐泽泻(东方泽泻)配方颗粒
月季花配方颗粒
浙贝母配方颗粒
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
紫苏梗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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