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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汉江械罚〔2022〕1号 |
案件名称 | 湖北明尔康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明尔康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彭爱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45597480446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型号规格:14.5cm×9.5cm耳挂式 灭菌型,批号:202203044);2、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5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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