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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2〕62号 |
案件名称 | 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配制使用不合格氢化可的松擦剂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权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44135532-5 |
主要违法事实 | 配制使用的氢化可的松擦剂(批号:20220301,规格:100ml:1g),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氢化可的松含量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2年12月12日 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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