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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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2〕57号 |
案件名称 | 湖北贝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板蓝根颗粒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贝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崔孝刚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197610022111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销售的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10303、210304的板蓝根颗粒,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3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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