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海南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监管制度,确保监管服务不断、不乱,高效有序开展,现将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因疫情等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接受现场检查的,可向我局申请远程非现场检查。
二、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遵循现场检查的标准、规范和要求,适用范围如下:
(一)品种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后开展的GMP符合性检查;
(二)中药前处理与提取车间的现场检查;
(三)生产场地变更的许可检查;
(四)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现场检查。
三、对提交的远程非现场检查申请,我局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四、我局对实施远程非现场检查的品种和生产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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