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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告40批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自制食品酱卤肉制品和其他熟肉25批次、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和酱卤肉制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39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店销售的标称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酱卤肉制品类)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n1=2.9×106 CFU/g,n2=7.3×106 CFU/g,n3=6.4×106 CFU/g,n4=1.5×105 CFU/g,n5=1.3×105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 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n1<10 CFU/g,n2=1.2×104 CFU/g,n3=6.9×102 CFU/g,n4=1.8×103 CFU/g,n5<1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 CFU/g;检验机构为长治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合格样品39批次,具体为:
1.熟肉制品中熏烧烤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指标。
2.熟肉制品中酱卤肉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指标。
3.餐饮自制食品中酱卤肉制品和其他熟肉2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等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关于本次抽检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从而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若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这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产品杀菌不彻底,或者人员、设备、环境、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它反映了食品被人和动物肠道菌污染的可能性,如果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该食品被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大肠菌群超标也预示着存在发生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的潜在危险。 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或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存放过程中受污染等原因所致。如果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很容易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肠道疾病,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2019年第6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2019年第6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熟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指标。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自制食品中酱卤肉制品和其他熟肉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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