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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药监局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一年多来,省药监局应申请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了约40家次的沟通交流,为申请人解决了不少变更管理方面的问题,受到企业广泛好评。
在一年多实施过程中,省药监局逐渐发现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措施,如在沟通交流过程中,有较大分歧意见时,如何进行处理,尚不明晰。省药监局结合今年开展的“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主动查找“堵点”,努力提升业务能力,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结果意见不一致情形,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异议处理程序》,并报请局长专题会审议通过。
该处理程序主要对出现异议后启动专家审评会、专家审评会人员组成和会议议程、形成意见及反馈申请人等各环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供稿:药品注册与生产处
撰文:陈泳宏
审改: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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