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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 号),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及后续生产的指导,现面向全省收集拟进行(或已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相关信息。
请相关单位于 3 月 31 日前向我局完成信息报送(相关表格见附件)。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海南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情况调查表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郄准,0898-66833832,799590547@qq.com)
海南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调查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邮箱 | ||
研发进展 | |||
生产计划 | |||
生产合作意向 | |||
需省局协调解决的问题 | |||
意见及建议 | |||
备 注 | |||
注:请于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799590547@qq.com;联系电话0898-668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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