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太谷华夏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春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现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2026-05-28
2026-05-27
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