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定山西恒亿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
特此通告
附件:确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名单(2021年第一批).doc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