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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省药监局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家药监局、省人大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专家,以及法学教授、律师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等对规则和基准进行论证。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贠亚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局长郭景文、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庭芳,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论证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药品、疫苗、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一致认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非常重要,省局起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非常及时,将为全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指导,有利于促进药品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贠亚明指出,省局党组高度重视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工作。在《疫苗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新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新形势下,统一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十分必要,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原则、标准、幅度范围、考量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两品一械”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为有力规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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