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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大同市局对全市涉及特殊药品企业(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达到了无死角、全覆盖。其中,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由市局组织,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市局制定了《大同市2020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各县(区)局,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特殊药品生产环节及药品生产企业购用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局完成。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共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4家次,购用特殊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8家次,特殊药品批发企业14家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20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69家次,共发现缺陷问题136条。未发现相关企业(单位)在特殊药品生产、购进、储存、销售、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缺陷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通过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规范了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了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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