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使用环节进行了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予以通告(见附表)。
对抽检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督促被抽样单位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原因,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跟踪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落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本辖区内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日常监管。
特此通告。
附表: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不符合标准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