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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营业执照》等11类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无需提交证明资料作出承诺即可,由审查人员对承诺资料自行核验,按办理程序完成审批。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予以公布。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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