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使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规范化,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过程管理。
4、职责:采购部部、销售部、储运部、质量部对该文件负责
5、内容:
5.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判定保健食品为不合格。
5.1.1 在收货、验收、保管、质量检查、养护、出库复核等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的性状缺陷,如碎片、霉变、渗漏等或过期。
5.1.2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要求必备的内容缺失;保健食品整件包装中没有产品合格证。
5.1.3 凡进口保健食品与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不符的。
5.1.4 因质量问题由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售的;因质量问题由供货企业通知停售的。
5.1.5 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按有关规程上报质管部后,质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
5.1.6 验收时发现购自非保健食品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
5.2 收货员、验收员在对购进保健食品或对售后退回保健食品质量验收时所发现保健食品存在不合格或质量疑问时,应做以下处理。
5.2.1 验收员及时将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填入系统“保健食品质量报告单”中提请质管部复查。质管部及时进行检查复核,并将处理意见填写在系统“保健食品质量报告单”。
5.2.2 经复查后确认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根据质管部处理意见,凡属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拒收,打印拒收单,将拒收单与拒收保健食品放入退货区的“购进退出区”;售后退回的保健食品则移入不合格品库中,或者拒收。
5.2.2.1 对购进保健食品进行收货、验收时确定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相关人员负责将该保健食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