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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
器械,应 当 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
(以下简称《质量协议》),明确双方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各自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
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建立
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
行。
本指南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与受托生产企业签
订《质量协议》时提供指导。应用本指南的各方应当根据委托生
产的实际情况,经协商选择适用本指南中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质
量协议的制定;必要时,也可以增加本指南之外的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已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在开展正式的委托
生产活动前,为参与签订《质量协议》的各方提供指导。 委托生
产是指最终产品的委托生产,不包括 最终产品部分工序的外协加
工。 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建议按照采购来进行管理,对于采购
及供应商的管理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如
经双方协定,也可参照本质量协议的指南进行制定 。
研 发阶段医疗器械样品《质量协议》的制定,可以参考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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