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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档简介: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1-10-09
类别:化妆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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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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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 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 12 岁 以下(含 12 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 化妆品。 标识 “适用于全人群 ”“ 全家使用 ”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 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 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 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 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质量管理,诚信自 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 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 手段采 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五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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