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登录 / 注册
免费热线:400-003-0818
建议/投诉
首页 分类 请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销售记录制度中记录事项第四条:...
第一次提问 0 0
请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销售记录制度中记录事项第四条: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这款的意思是说销售记录可以记录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是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只要记录其中一项都是符合要求的是吗?
收藏
CIO在线-茯神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你好,只要你记录其中一项就可以了,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点击按钮付费后即可查看专家回答的完整内容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