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燕窝
近年来,对于是否开放网售处方药,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休。直到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无疑使得医药电商领域迎来重大利好。
我国医药电商发展经历了政策逐步松绑、步步破冰的历程。
1998年,国内首家网上药店“上海第一医药”开业。
1999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禁止网上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004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允许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
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颁布,开启网上售药时代。
2005年,京卫大药房获得第一张医药电商牌照。
2014年,《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网售处方药,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
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被取消,该资质即为医药电商俗称的A证,同年取消B、C证。
2019年,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外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网络销售处方药管理办法,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消费者而言,网上买药好处多多。第一,在家“逛药店”,相比医院排长龙,网上买药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省时省力。第二,互联网上可获取大量的药品信息,价格透明实惠。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互联网医药企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网络售药特别是网订店送模式得以快速发展,极大提升了民众对互联网医药健康服务的接受度。
2020《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八条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网售处方药的主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也就是说,只要是药品经营企业都可以开展网售处方药,把单体药店也纳入其中。这就使得开办医药电商的门槛更加公平,将吸引更多药店前来参与。其次,对网售处方药品类界定清晰,对于麻精毒放、疫苗、血液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明令禁止销售。再则,明确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及展示处方药信息的要求,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处方进行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同时,《征求意见稿》还突出网络销售者及第三方平台的义务,细化责任约谈,增强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目前通过备案、具备资质的网上药店只有693家,如《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意味着处方药网售将带来新的几何级的增长,很多慢病用药场景从线下转到线上,具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零售药店将承接更多的在线处方,医药电商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也为连锁实体药店的互联网+发展消除了更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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