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秦艽
现在市面上热销的许多儿童梳妆台玩具都包括所谓的眼影、口红、腮红、指甲油等产品。然而,这些产品中很多都是由玩具制造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并不可被视为化妆品。因此,倘若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将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
一、儿童化妆品与玩具的区别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单纯施用于玩偶表面的产品显然不符合上述定义,应当属于玩具;如果产品说明可用于人体表面的,无论其是进行单独销售还是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和玩具所属的产品类别不同,自然也就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玩具行业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而儿童化妆品则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儿童化妆品的适用范围
依据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我们可以得知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能够使用的化妆品如下:
使用人群 | 化妆品功效宣称 |
0~3周岁的婴幼儿(含3周岁) | 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3~12周岁的儿童(含12周岁) | 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
普通人群 | 无特殊限定 |
儿童的皮肤屏障较成人的脆弱,尤其是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因此,如果将按照玩具产品标准生产的眼影、口红、腮红、指甲油等玩具施用于儿童皮肤表面,就有可能会刺激到他们的皮肤,甚至是造成一定的伤害,导致出现泛红、发痒等异常症状。另外,倘若此类玩具产品中出现重金属超标的情况,还可能会导致儿童的其他器官受到损害,导致发育受阻等,甚至会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
三、儿童化妆品有其十分严格的监管体系
前文提到,儿童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比成人用的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来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安全。
1、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3、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4、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5、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6、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7、化妆品原料使用及终产品中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8、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
9、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为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各大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生产经营儿童化妆品,避免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混为一谈。如您在生产、经营化妆品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CIO合规保证组织!
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
合规文库:《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规培训: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要求与监管重点介绍
委托定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服务
联系专家,获取专家指导意见:e邀专家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