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秦艽
牙膏,是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物品之一。市面上各种品牌与宣称功效的牙膏产品琳琅满目,让我们在选购时挑花了眼。但是,对于这一管小小的牙膏,你又了解多少关于它的事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指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同时,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由此可知,牙膏属于化妆品的范畴,但只有膏状产品才能称作牙膏,牙粉则不属于此类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既然牙膏是化妆品,那么就需要进行备案。《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而在备案时,国产与进口牙膏的相关办理程序会有所不同。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药监局备案;进口牙膏则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国家药监局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对于牙膏新原料,即在中国境内首次使用于牙膏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具有防腐、着色等功能的牙膏新原料,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牙膏新原料则实行备案管理。
而关于牙膏标签上应该标注哪些内容,以及哪些内容又是禁止标注的,其实在监管办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牙膏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等内容。对于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的内容则是禁止在牙膏标签上标注的。
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宣称适用于儿童的牙膏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关于儿童牙膏的规定,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第十三条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本文中所提及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您想要获知更多细节,或是在提前着手准备以及实际进行牙膏备案过程中遇到困难,欢迎向CIO合规保证组织咨询,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提供服务。
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
合规文库: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合规培训:化妆品备案管理实务培训
委托定制:化妆品注册备案
联系专家,获取专家指导意见:e邀专家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