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紫罗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广东省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政策的来源和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一规范广东全省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行为,广东省药监局于今年2月8日印发了《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要求。随后,推选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两家大型连锁便利店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至3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统一规范全省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标准和经营监管行为,推动了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的落地实施。广东省内13个地市落地实施了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从试点实施的情况可知,广东省开展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和时机都已成熟:一是从政策层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体现。二是从试点情况看,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超市、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模式非常成熟。三是从安全性考虑,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相对较高,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四是从综合改革需求出发,是贯彻落实省局综合改革部署要求、创新药品零售模式、加快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的具体举措。
至5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在东莞召开了药品流通综合改革工作热点研讨会暨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推进会,坚定了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政策方向,同时也贯彻并推进了4月19日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的落地实施。
其中,广东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政策,是《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在发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粤式跨界融合模式,破除了药店机制束缚,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医药零售服务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是医药零售的一种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医药零售的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广东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政策对药店的影响。
跨界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加盟,很大程度上便利了社区居民乙类非处方药的用药需求,毫无疑问的分流了药店的一部分客源,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竞争度。那么,药店(连锁和单体)接下来该何去何从呢?笔者有几点粗浅建议,以供药店经营者参考:
一是,提供特色药学服务。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政策已成定局,在成功的试点基础上,下一步很可能进行扩大试点和最终常态化实施。顺应政策发展才能适者生存,药店可依据自身优势,提供特色、额外的药学服务(如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等),去吸引特定或更多客源。
二是,提供差异性药品(产品)供应。即按照广东药店分类管理制度要求,药店可定位经营较高规格的药品类别(如甲类OTC、处方药等),和附近的仅经营乙类OTC的便利店形成互补的经营局面。
三是,上层革新管理。医药连锁药店总部和便利店总部可探索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创新管理模式,根据便利店和药店分布情况,兼顾二者长足发展,统筹二者平衡性、差异化管理。
四是,退出。如果药店和便利店经营范围一致,且处于便利店重重包围之中,而药店本身又无更多资源开展升级经营。退出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有时,舍也是一种的生存之道和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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