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苁蓉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那么保健品专有标志能否终结保健食品的市场乱象?
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本质上还是为了强化标志管理,让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饮食能够认准专有标志蓝帽子。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蓝帽子的印制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对于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健食品命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是并行的。199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意味着自1996年6月1日起,中国的保健食品正式纳入了法制轨道,该法规中首次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概念。
也就是这部法规确定保健食品开始实行批准文号的身份管理制度,当时,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均属于卫生部门监管,故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且终身有效。获得批准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业界称“蓝帽子”。
再到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规范和加强了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终身制不再存在。
近几年来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今年关于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业界轩然大波,被称为保健行业的大地震。
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保健食品的市场需求量巨大,00后也加入到保健养生的行列。如此巨大的市场也滋生了诸多的乱象,例如夸大或虚假宣传和“三无”产品。
这次的专用标识可以很好的提示消费者,如果是为了追求保健养生的功效,一定要认准“蓝帽子”专用标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应要醒目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避免经营者做出夸大或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其品种资料是否合规,索取注册或备案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保健食品审批移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2020年修订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接到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也就是保健食品注册证过期之前申请延续注册,且审批部门已受理,并未做出不予延续的通知,原则上批准文件过期仍可继续使用。
在经营场所或者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特别是近些年来,保健食品通过互联网的销售越来越多,专用标识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引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但这并不能终结市场的乱象。
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步细化完善,建立全国保健食品的溯源制度,改变保健食品领域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从源头斩断“三无”保健食品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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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 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合规培训:特医食品注册和生产监管培训课件
合规服务:保健食品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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