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远志
周末,浏览国家药监局的网站,看到2019年12月10日的一则《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办“5·7”特大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国药监药管〔2019〕51号),顿时感到一阵心清气爽!不禁为国家药监局点赞叫好!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重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升到巩固执政基础这么空前的高度上来,习总书记更是提出的“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规和监管政策!
过去几年,药监部门的监管力度前所未有,查处了很多典型的违法案件,严厉处罚了违法违规企业,保障任命群众的用药安全,人民群众拍手叫好!
然而,每次查处大案要案之后,却较少听到对查案监管人员的表扬和表彰。甚至,有些偏激的社会舆论还给药监部门压力,他们错误的认为,出现这些问题,很多是药监部门的责任,因此,每查处大案要案的背后,都要查处相关的监管人员!
顿时,监管工作充满了悲情和郁闷的气氛!悲观的吃瓜群众甚至还听到这样的顺口溜“不查是失职,查不出问题是渎职,查出问题被免职”。
诚然,过去由于很多行政审批事项是监管部门审批发证的,个别害群之马的监管干部也发生过以权谋私行为,加上不良企业黑心造假,官商勾结,导致药品大案要案的发生。
但,这毕竟是少数!
咱们既要用“最严肃的问责”来问责极少数的害群之人,更要表彰大多数用“最严格的监管”来查处大案要案的有功之人!
国家药监局这个表扬公告,让我们大大的舒了一口气!
公告表扬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社会危害极大的“5·7”特大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表扬了相关的领导和负责同志,他们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艰苦的付出,查处了特大案件,让人民群众避免受到假药的残害,避免耽误病情的医治、甚至是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
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表扬,让更多的监管人员向他们学习!让人民群众为他们的喝彩!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改革了审评审批制度,减少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更多改为备案和公示。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政府的监管职能!
有责必问,有功,更需要表扬!
期待,国家局的这则表扬公告,能够激发更多监管工作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