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那家医药流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 月 12 日在一家新公司里持股 74.5%;四十八天后,这家企业买走他公司的 51%。
三家受让方成立于 8 月 12 日、20 日、27 日,9 月 29 日签约,最长的一家只用了四十八天。合肥那家的三名股东持股 74.5%、13%、12.5%,正是安徽标的持股 34%、6%、5% 的股东;成都那家由四川标的的法定代表人持股 51%,转让后他就是四川标的的控股股东、实控人。
安徽 51% 作价 1,947 万元,四川拆成 31% 的 1,507.45 万元和 20% 的 972.55 万元,合计 4,427.00 万元。两份协议都以 8 月 31 日净资产为基准:安徽期末 3,819.15 万元、51% 对应 1,947.77 万元,四川 4,870.18 万元、51% 对应 2,483.79 万元。两笔成交价与对应净资产,分别差 0.77、3.79 万元。
首期 2,147 万元,签协议后 8 个工作日内付;余额安徽两期各 500 万元,四川五期、末笔 480 万元,最晚 2028 年 9 月 20 日。保证人就是买方股东本人;任一期逾期超 30 日,卖方可解约并要 20% 违约金。截至 11 月 5 日,安徽已完成工商变更、首期款收到,四川仍在履行。
四川标的原向卖方借 1,000 万元。股权一卖,这笔钱就成了对报表外单位的资助,公告用的词是「被动形成」,约定 2027 年 8 月 27 日前还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6%。
公告否定的范围很清楚:合肥那家与上市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关联方名单是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及这两类控制的企业;三名自然人持股的是子公司,不在名单上;名单之外还有一条按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兜底。更值得看合同第五条:交割后 90 日内完成工商变更,名称不得含卖方字号,违反按转让价款 30% 赔——名字收不回去,30% 就成立。
药企多做医药企业与资产转让撮合,业务含股权、批文、在研项目与知识产权。先服务后付费:签协议无需预付款,达成后收佣金,不赚中间差价。
管理层接手的交易,先算清两笔账:定价贴哪一期净资产,交割后还有多少往来款在外面。药企多能替买方核前者,替卖方列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