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子公司的同一个品种,七个月里签了两回合同。第一回协商终止,价款全额退回;第二回落地,受让方拿到的是一张已获证并在产的批文。转让费从 1,050 万元变成 1,000 万元,买到的东西换了性质。
三月披露的第一份《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标的还停在申报注册阶段。转让方是一家上海生物科技公司,受让方是某 A 股上市药企的控股子公司,转让费总计 1,050 万元。公告写明:产品能否顺利获批上市、后续持有人变更能否推进,都存在不确定性。这份合同买的是一张还没拿到手的批文。
这个品种当时还在审评途中:申请 2025 年 4 月获受理,2026 年 2 月收到补充研究通知。转让人是研发方,批文尚未获批。
10 月 21 日签下的第二份协议,转让方换成一家 1993 年成立的山东泰安药企,标的仍是同一规格,只是这次转让人名下已拿到药品注册证书并在生产。转让费用总计 1,000 万元含税,按进度分期支付。上一回接的是一张申请,这一回接的是一张现成批文。
据第三方数据库口径,这个品种 2025 年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及城市药店销售额为 5.07 亿元,已过评或视同过评的企业另有四家。两笔交易的谈判位置因此完全不同。
签完协议不是终点。协议写明,受让方要负责向药品审评部门提交持有人主体变更的补充申请并承担费用;持有人变更完成之后,受让方才有权自行变更或增加生产场地。转让方的义务同样具体: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办理受托生产意见与 C 证增项,协助 B 证增项申请,并承诺处方与工艺具备产业化可行性,承担工艺验证失败的责任与直接损失。公告的风险提示写得很直白:后续还要进行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说明不改变项目投资规模与周期管控目标。给正在做批文转让的人,签约前能核的是标的批文的获证状态、持有人变更的义务分配、权属有无抵押质押,以及工艺验证失败由谁担责。
药企多做医药企业与资产的转让撮合,先服务后付费:签委托协议无需预付款项,达成合作后才收佣金,不赚中间差价。
对接之初先做交易合规尽调,把权属状态、批文获证进度、既有转让记录核成清单;由专属项目专员跟进谈判与条款设计,出海授权与境内转让的适用条件也可逐项比对。依托 CIO 23 年全链条合规服务能力,把每层账核清楚再上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