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9 日这一天,两笔中国技术出海交易落到纸面。一笔把两个临床前 ADC 项目和多个由买方提议靶点、依托卖方自有平台从头开发的项目打包授权,首付款 4 亿美元、一周年付款 1.1 亿美元、潜在里程碑付款总额超 150 亿美元;另一笔把一套 AI 驱动的脂质纳米粒递送平台授权,首付款逾千万美元、里程碑约 11 亿美元。
协议覆盖两个临床前 ADC 项目,以及多个由买方主动提出靶点、依托卖方自有 ADC 平台从头开发的项目。分工写得很清楚:卖方主导早期开发至全球 Ia 期,买方接手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以外的开发与商业化。四层条款分开看就显出来了:首付款 4 亿美元是签约即确认的金额,一周年付款 1.1 亿美元挂在合作满一年的节点上,超 150 亿美元的里程碑按开发、注册、商业化进展逐段解锁,分成挂销售端。
第二笔的标的换了个层次:卖方 2026 年 5 月刚在港交所上市,授权的是一套人工智能驱动的可电离子脂质发现与优化平台。两笔差异不在总额上限而在首付款:组合那笔 4 亿美元,平台这笔逾千万美元。靶点和分子确定的,买方要锁定项目就得先付大额。
同一天那份征求意见稿划的是另一条线:拟禁止外资取得细胞与基因治疗、siRNA、病原体功能获得性研究平台的所有权,覆盖 40 项技术。平台被定义为可支持多个药物创建的长期研发积累技术集合,单一药物技术不在其列;对外授权、联合研究、保留平台在华所有权写进豁免,意见期到 11 月 15 日。两笔授权都走在豁免通道上。
准备谈出海授权的企业,先把资产盘点一遍:是已有靶点和分子的单一项目,还是一套能连续产出候选药物的平台。两类东西估值逻辑不一样,谈判对象也不太可能是同一家。再往下是权属:平台注册在谁名下、核心人员归属怎么写、研发数据边界在哪儿,都决定能不能过出口前登记。先分类再定价,比先谈总额省事。
药企多做医药企业与资产的转让撮合,先服务后付费:签委托协议无需预付款项,达成合作后才收佣金,不赚中间差价。
对接之初先做交易合规尽调,把权属状态、既有转让记录、平台与项目的对应关系核成清单;由专属项目专员跟进谈判与条款设计,出海授权与境内转让的适用条件也可逐项比对。依托 CIO 23 年全链条合规服务能力,把每层账核清楚再上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