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2021年7月16日,FDA批准他克莫司用于预防肺移植后的器官排斥。撑起这次批准的,不是任何一项为它新做的随机对照试验,而是一份覆盖全美的移植登记数据,和一个已经在临床上跑了二十年的用药现实。很多人以为这是监管的一次通融,读完条文会发现恰恰相反:21 CFR 314.126 从1985年起就把"历史对照"列为法定对照类型之一,与自然史比较本就是被承认的路径——标准一分没降,只是对抗偏倚的责任换了地方。剩下唯一有意义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认?中美两份规则在此高度一致,差别只在载体。
☘ 摘要
2021年7月16日,FDA批准他克莫司用于预防肺移植后的器官排斥。撑起这次批准的,不是任何一项为它新做的随机对照试验,而是一份覆盖全美的移植登记数据,和一个已经在临床上跑了二十年的用药现实。很多人以为这是监管的一次通融,读完条文会发现恰恰相反:21 CFR 314.126 从1985年起就把"历史对照"列为法定对照类型之一,与自然史比较本就是被承认的路径——标准一分没降,只是对抗偏倚的责任换了地方。剩下唯一有意义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认?中美两份规则在此高度一致,差别只在载体。
讨论真实世界证据能不能支撑监管决策,讲道理往往讲不服人。换个办法:讲一件已经发生过的事。
2021年7月16日,FDA批准了普乐可复(Prograf,通用名他克莫司/tacrolimus)的一个新适应症——与其他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预防接受肺移植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器官排斥反应。这一次,没有一项为它新做的随机对照试验。
听到这里,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这大概是监管的一次通融吧。往下读你会发现,答案恰恰相反——而搞清楚"为什么不是通融",比记住这个案例本身有用得多。
01那天,FDA 批的到底是什么
普乐可复是一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类免疫抑制剂,1994年首次在美国获批,当时的适应症是预防肝移植后的器官排斥,此后陆续扩展到肾移植和心移植。2019年9月,FDA授予它用于肺移植抗排异的孤儿药资格。
在这次批准之前,普乐可复早就被临床普遍用在肺移植患者身上了。近些年超过85.5%的美国肺移植受者,用的就是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激素这一方案——用它,只是从来没有正式被写进说明书。
换句话说,它长期处于超说明书使用的状态。
这个细节很关键。它意味着FDA这次要做的事,不是从零证明一个药有没有效,而是把一件已经在发生的事,组织成能站上审评桌的证据。任务不同,打法自然也不同。
02没有新试验,那靠什么说服的
答案是两个数据源。
◆ 数据来源
· SRTR(美国移植受者科学登记系统),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支持,覆盖美国境内全部肺移植病例
· SSA 死亡主文件(Death Master File),作为死亡率数据的可靠来源补充
研究纳入1999年至2017年间接受初次肺移植、出院时仍存活的受者,按出院时的免疫抑制方案分组观察:
A组他克莫司 + 吗替麦考酚酯(MMF):成人 n=15,478,出院起算1年移植物存活率 90.9%;儿童 n=450,91.7%
B组他克莫司 + 硫唑嘌呤(AZA):成人 n=4,263,90.8%;儿童 n=72,84.7%
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两组数字上:成人这边,两个方案几乎是打平的(90.9%对90.8%)。所以真正撑起结论的并不是两组之间的相互比较,而是它们共同的对照——没有或极少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自然史。
选自然史做对照,在伦理上说得通:不可能为了做对照,让一批肺移植受者不吃抗排异药。这句话先记住,下一节它会变成整篇文章的题眼。
再看终点:这项研究看的是移植物存活和死亡。这两个指标不需要任何人来判断,不会随研究者的主观感受浮动,也不受量表版本影响。
03题眼:答案在1985年就写好了
现在可以回答"是不是通融"了。线索是FDA公告里的一句话,值得逐字读:
◆ FDA 原意
一项设计良好的非干预性研究,依托符合目的(fit-for-purpose)的真实世界数据,与合适的对照进行比较,可以被视为FDA法规项下的"充分且良好对照"(adequate and well-controlled)。
关键在"充分且良好对照"这个词。多数人默认它是"随机对照试验"的同义词,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翻开 21 CFR 314.126,法条(a)款把它的目的写得清清楚楚:开展临床试验的目的,是把药物的效果,从疾病的自然变化、安慰剂效应和观察偏倚中区分出来。
注意这句话里没有"随机"两个字。它管的是能不能把药效干净地切出来,不是有没有抽签。
顺着往下看(b)(2)款列举的法定对照类型,一共五种:安慰剂同期对照、剂量比较同期对照、无治疗同期对照、阳性治疗同期对照,以及第五种——历史对照(Historical control)。
◆ 21 CFR 314.126(b)(2)(v) 释义
将试验药的治疗结果,与充分记录的疾病自然史或既往治疗结果,在可比的病人或人群中所得的经验相比较。由于历史对照人群通常难以像同期对照那样被充分评估,历史对照设计通常只保留给特殊情况——例如死亡率较高且可预测的疾病,或药效不证自明的情形。
读到这里,上一节留的那个扣终于解开了:FDA公告里那句"对照组是没有或极少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自然史",和这段法条里"充分记录的疾病自然史",是同一件事。
而且法条从不要求历史对照做随机化——(b)(4)款关于"分配应当随机"的要求,明确写在"在同期对照研究中"这个前提之下。
所以,这不是FDA在2021年临时变通,更不是放水:这条路径从1985年就写在联邦规章里了。真正值得琢磨的是法条紧接着的那一刀——历史对照设计"通常只保留给特殊情况"。
回到这个案子,它为什么落在允许的范围里?因为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对照在伦理上做不出来(不可能让移植受者不吃抗排异药)、终点硬到不需要解释(存活与死亡)、以及人群足够全(覆盖全美的强制登记)。
还有一条常被跳过——(e)款规定,无对照或部分对照的研究不能作为批准有效性声称的唯一依据,只能给对照良好的研究提供佐证性支持。这就解释了FDA公告里那句容易被忽略的话:普乐可复在其他实体器官移植中的随机对照试验,为有效性提供了确证性证据。
那句话不是客套,是在履行(e)款的法定义务。换个说法:这不是一份登记数据单骑救主,而是多条证据链在同一个结论上收敛。
所以这一节真正留下的结论是:法规从来没有要求"必须随机",它要求的是"偏倚有没有被压住"。换一种设计,压偏倚的责任不会减少一分,只会转移到别的地方——转移到数据来源的代表性、终点的客观性、分析方法的严谨性上去。
04于是,问题换了
到这里,有一件事可以结案了: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监管机构批准新适应症,不是理论上的可能,是发生过的事实,而且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但紧接着,真正的难题才浮出水面。既然这条路走得通,为什么大多数企业的真实世界数据走不通?同样是回顾性数据,为什么有的站上了审评桌,有的连沟通会都进不去?
差别不在运气,也不在数据量。要回答它,得先把提问方式换一下:别问"监管认不认真实世界证据",改问"什么时候认"。
这个问题,中美两边的监管机构都已经正面作答——而且答案的重合度,比多数人想象的高。
● 前置问题 什么时候才轮到它出场
● 第一关 · 数据自身 这批数据本身够不够格
● 第二关 · 目的匹配 这块料,合不合你要回答的那个问题
● 第三关 · 过程可溯 整个推导,经不经得起别人翻账本
● 中国的第四道 三个节点,坐下来谈
关卡是有先后的:前一关不过,后面做得再漂亮也白搭;前面都过了,最后一关照样能一票否决。下面一关一关走。
05前置问题:什么时候才轮到它出场
美国那边的答案已经出现过了——历史对照"通常只保留给特殊情况"。中国这边说得更直接,而且就写在2020年1月发布的《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里:
◆ 原文一句
对于已经上市的药物,新增适应症通常情况下需要RCT支持。但当RCT不可行或非最优的研究设计时,采用PCT或观察性研究等生成的真实世界证据支持新增适应症,可能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
八个字划出准入线:不可行,或非最优。同一份文件还特别点出:在儿童用药等领域,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适应症人群的扩大,也是监管决策可能适用的情形之一。
两边措辞不同,指向的其实是同一个地方——都在问"常规试验这条路通不通"。美国从"对照能不能成立"入手,中国从"RCT能不能做"入手,殊途同归。
再看这份指导原则列出的说明书变更情形,覆盖面比很多人以为的宽:
● 增加或者修改适应症
● 改变剂量、给药方案或者用药途径
● 增加新的适用人群(含儿童人群的扩大)
● 添加实效比较研究的结果
● 增加安全性信息
● 说明书的其它修改
动手之前,中国这套规则还要求先从四个方向自我拷问一遍,判断这条路该不该走:
● 科学有效性 假设是否合理、Ⅰ类误差控不控得住
● 监管要求 是否与其他监管要求冲突,有无特殊病种口径
● 伦理 不用真实世界证据,会不会反而带来伦理问题
● 可操作性 有没有独立统计师、能否让他对结局变量保持盲态
最后一条容易被忽略,但它恰恰说明这套标准有多细:让统计师对结局变量保持盲态,是为了避免在匹配过程中不知不觉把结果往一边推。偏倚控制的意识,已经细化到分工层面了。
说完"什么时候该走",还得补一句反面的。FDA在《提交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和真实证据的文件》(2022年9月)里写得客气,意思却不含糊:不为支持产品说明书而做的那些用途——生成假设、设计试验、探索性建模、验证终点——提交时不必标注为真实世界证据。
换句话说,用真实世界数据做了很多事,不等于产出了监管认可的证据。目的必须先定清楚,否则投入多半要打水漂。
06第一关:数据本身够不够格
FDA在《评估注册库以支持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决策》(2023年12月)里给了判断框架,只有两个维度。
● 相关性 Relevance
关键研究变量——暴露、结局、协变量——的数据是否可得;是否有足够数量、且有代表性的患者。FDA特意提醒过一层:注册库自己的纳入排除标准,可能让它的人群和药物研发真正关心的目标人群压根不是一回事。
● 可靠性 Reliability
三个词:准确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第三个值得多说一句——它指的是"知不知道一条数据从哪来、怎么进的库"(data provenance),能不能顺着稽查轨迹一路追回源头。
有意思的事情来了。把中国的《用于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的真实世界数据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4月)翻开,它把适用性评价拆成两个阶段——先看源数据,再看经治理的数据;而评价的最终落脚点,同样是两个词: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中可靠性从完整性、准确性、透明性、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几个方面判定。
在这一层,两边几乎是同一套话术,差别只在中国多强调了"透明性"。拿美国这套维度回头看前面的案子,它先天就占住了便宜:终点是移植物存活和死亡,客观、无争议;数据是覆盖全美的强制登记,不是某几个中心的便利样本。这两样东西,是补不出来的。
07第二关:这块料,合不合这个用途
过了第一关,很多人的判断是"数据很好,可以开工了"。先别急——第一关问的是"这批数据好不好",第二关问的完全是另一回事:这批数据,答不答得了你这一个问题。
这也是FDA用 fit-for-purpose(符合目的)而不是笼统夸一句"数据质量高"的原因。fit-for-purpose 里的 fit 是个动词:你得主动证明它 fit。同一份指南里有两句话值得贴在墙上:
· 为某一目的收集的数据,不一定适合另一个目的。一个为了"全面掌握某类患者的临床情况"而建的注册库,未必能用来回答"这个药和这个结局之间有没有关系"
· 硬终点占优。注册库通常更适合回答客观临床事件——死亡、住院;疼痛评分这类主观指标当然也能收,但要把它标准化到能用于监管决策的程度,难度高得多
中国2020年那份指导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把这个要求讲得更具体。它对观察性研究能不能用来支持监管决策,列了三条关注要点:数据特征(来源质量、人群、暴露与终点的采集、记录一致性、缺失数据描述)、研究设计和分析(有没有合适的阳性对照、考没考虑未测混杂、分析方法是否严谨透明且符合监管要求)、结果的稳健性(预先确定了哪些敏感性分析、偏倚定量分析和统计诊断方法)。
第三条最容易被漏掉,也最要命:考察稳健性的那套方法,必须是预先就定好的。事后觉得结果不太稳才开始补敏感性分析,等于什么都没做。
08第三关:过程经不经得起翻账本
前两关谈的是科学,这一关谈的是另一件事: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作弊。它也是三关里最容易被低估的一关——数据再好,只要这里站不住,前面全部作废。
《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和真实证据支持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决策的考虑》(2023年8月)对非干预性研究提了一整套程序要求,其中几条直指常见的死穴:
其一研究方案和统计分析计划(SAP),必须在开展预设分析之前就交给FDA并定稿
其二要能证明数据源不是为了某个结论特意挑的:列出评估过的全部数据源,逐个说明选或没选的理由
其三方案每次修订都要留下日期戳和理由;从数据提取到分析落成,全程留稽查轨迹
其四患者级数据必须能提交,代码和算法要完整、注释清晰,让FDA用同一套数据能复现出同样的结果
其五提交的研究数据还得落到CDISC的SDTM / ADaM格式(《提交数据标准》,2021年10月)
最容易在实操里翻车的一条是:如果数据握在第三方手上,FDA不接受"给个数据库链接你自己看"。第三方必须走两条路之一——要么开pre-IND,要么建Type V药物主文件(DMF),再由申办方出具授权函。
而在中国,《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注册申请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2023年2月)对透明性的要求同样具体,甚至更强调"追得到底":
◆ 原文一句
真实世界数据收集与治理/管理的全过程如何保证透明、清晰,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尤其是暴露/治疗、关键协变量以及结局变量等应能追溯到源数据。数据治理计划和主分析计划应与研究方案同步制修订。
"同步制修订"五个字,堵掉的是一条常见的捷径:数据已经治完了,回头再补一份治理计划。这在两边都不被接受。中国2020年那份指导原则的表述更不留余地——"事后补充的数据引用、定义、分析以及解释,通常不能用于监管决策";FDA的说法则是方案和SAP必须在预设分析前定稿。
两句话,一个意思:所有答案,都必须在看到结果之前就写好。真实世界研究最大的天然劣势正在于此——数据是已经存在的,谁都可以先在库里跑一遍看看行情。
09中国多出来的那一道:坐下来谈
到上一节为止,中美两边的标准几乎可以对照着读。但中国这套体系里,还有一道美国没有明文规定的关卡——把答案放到桌面上谈。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注册申请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适用于把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有效性和/或安全性评价的关键证据来支持注册申请的情形,并且明确了会议要谈的四个核心问题:
● 必要性 先说清临床问题,再说为什么非走这条路
● 方案要素 目的、设计、人群、样本量、终点、对照、偏倚控制
● 数据适用性 来源与质量,初步适用性怎么评的
● 透明性 全过程怎么保证透明、清晰、可追溯
真正体现差异的是时间点。这份文件把沟通固定在三个节点上,一个都不能省:
实施前带着方案摘要和初步适用性评估去谈;会后还要递交修订后的完整方案、数据治理计划书和主分析计划
进行中方案关键要素发生实质性变更要及时再沟通,包括由此引起的数据治理或统计分析计划的变更
递交前要带上研究概述、终版方案及历版修订说明、数据适用性评估、前期沟通情况、初步研究结果
注意"历版修订说明"这几个字——你要把中间改过什么、为什么改,全部摊给审评看。再往下读还有一条:上市注册申请前的会议纪要,应当归入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这就是两国最大的不同:美国是交卷制,中国是答辩制。美国检查你交上来了什么,中国还要看你怎么谈的——而且谈的过程本身会变成申报资料的一部分。所以在中国做这件事,沟通不是流程,是研究的一部分。
10一份合格的答卷,长什么样
讲了这么多标准,最后看一个"达标样本"更直观。中国2020年那份指导原则的附录里,就给了一个支持新增适应症的示例:
◆ 附录示例 · 支持新增适应症
某药上市后评价其在中国女性中减少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做法是:研究方案事先公开;数据人群代表性良好、样本量4万余人;主要终点通过病历审查验证;以倾向评分匹配为主分析,同时用逆概率加权法、高维倾向评分调整等多种方法做敏感性分析,并定量评估未测量到的混杂因素的影响。
把它的动作逐个拆开,正好对应前面那些看似抽象的要求:方案事先公开=预先定案;主要终点通过病历审查验证=硬终点;多种敏感性分析=结果稳健性;定量评估未测量混杂=承认并测量自己的不确定性。
中国这套规则还给出了一份"从数据走到证据"的清单,一共八项,可以当作自检表:
● 研究环境和数据采集接近真实世界
● 合适的对照
● 更全面的效果评价
● 有效的偏倚控制(随机化、测量与评价方法统一)
● 恰当的统计分析(因果推断、缺失数据处理、充分敏感性分析)
● 证据的透明度和再现性
● 合理的结果解释
● 各相关方达成共识
最后那句"各相关方达成共识",在中国语境里一点都不虚——它指的就是前面那一轮一轮的沟通交流。
绕了这么大一圈,最后落回自己身上。开工之前,有三件事可以先自己答一遍:终点够不够硬、来路追不追得回去、方案能不能在看到结果之前就定下来。有一问答不上来,就先把这一问解决了再动。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数据一旦产生,缺陷就跟着固定了。它不是靠追加投入能补的,也不是靠更复杂的统计方法能事后修的——终点和数据来源,在选定的那一刻就锁死了。
回头看这个案子,它真正留下的结论并不是"真实世界证据也能批适应症"——这句话早就被讲烂了。它留下的是一句更硬的话:监管认可的是证据本身,不是证据的来源。换一家数据源,这把尺子一分别都不会少。
也因此,真实世界研究从来不是临床试验的廉价版,只是难的地方不一样:它把成本从"做试验"转移到了"把数据和设计做扎实"。钱花在哪一步,决定了最后能换来什么。
先 聊 30 分 钟
你的品种在考虑新增适应症、说明书变更,还是要补一份支持再注册的评价?
与其事后弥补不可用的数据,不如在立项前先评估一次:终点、来路、方案,这几关过不过得去。
你的品种要做真实世界研究的话,最担心哪一关?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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