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燕窝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本《办法》共七章41条,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注册变更和延续、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要求。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给大家总结如下:
一、首次注册流程
1. 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2. 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开。
二、申请注册材料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
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留意到,申请材料没有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改由个人承诺和单位证明。
三、注册变更和延续
申请人需要变更事项的,需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关注到,此前争议比较大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改为“五年”,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四、监督管理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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