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燕窝
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违法违规商业宣传炒作广告典型案例。小编发现,在公布的7个典型案件中,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公布的违法案件中,广州中汽展览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声称“交易最佳平台”,使用了含有“最佳”的用语;在该网站的企业荣誉下方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图片;写有很多与政府行政机关有关的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被罚60万元。
小编还注意到一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广州嘉汐商贸有限公司为推销所销售的消毒商品,在其淘宝平台“嘉汐医疗器械专营店”发布了含有“女性私密”“收缩收紧”等广告内容,最终被罚了5万元。该企业的违法定性是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何为社会良好风尚?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表述,只有原则性规范。广义指以不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狭义指违背社会公德、道德公理、商业伦理、公益倡导、民俗、风俗、民族和宗教信仰等内容及行为的商业广告活动。所以,“社会良好风尚”没有办法具体化。但是近几年定性为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案件也不少,比如椰树集团因发布一条内容为“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的广告被罚40万;网红餐厅“叫了个鸡”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50万。所以,不能因疑难定性而忽视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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