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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管制范围,要求相关企业及单位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许可或备案制度,并加强流向监控,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6月24日发布了新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明确了可以免临床试验的具体产品范围和技术要求。
辽宁省将提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定点零售药店或将加价销售集采药品,旨在群众就近就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近日,广西药监局发布了“‘送教入企’助推药品零售行业提质增能”的动态,通过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零售智能储配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智能储配仓的定义与功能、试点企业的准入条件、药品储存与配送的管理要求、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