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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最新通报!公布了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2起都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根据近期云南药监局发布的公告,某饰品店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被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
云南某医药公司向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鲁某提供龟芪壮骨颗粒等药品,销售金额6020元。
6月10日,湖北药监局发布《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活动许可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于2025年7月10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又有企业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处罚没款近20万!
作为健康信赖品,其质量问题往往难以被普通消费者识别,而内部人员凭借专业性和信息优势,能提供更精准、可靠的线索,显著提升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效率。
继江西、山西、海南等多地实施药品批零一体化后,辽宁省也紧跟步伐,在6月4日发布了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公告。
6月5日,云南药监局公布,一药品批发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个人消费者,
去年10月,国药监综合司就发布了药械企业内部举报的征求意见稿,时隔半年,正式文件终于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