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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规范药品
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和发布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66 号)《陕西省中医药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
〔 2015 〕 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体系)陕西省药品标准包括陕西省药材标准、
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和陕西省医
疗机构制剂标准等。
第三条 (准入条件)本地区有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品种,具
有本地区炮制特色和历史沿用的临床习用中药饮片品种,配方颗
粒、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可收入陕西省药品标准。
第四条 (药材标准禁止收载的情形)下列情形外,不得收入
陕西省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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