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资料目录

本附件应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4-18

应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附件 2: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备案 资料目录 资料 一 、《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 原件。 资料 二 、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资料 三 、 立题目的和依据 ; 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 市场供应情况。 资料 四 、 证明性文件,包括: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 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 3.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 核准编号。 4.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1)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 件; ( 2)制剂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 五 、 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