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局监管职责划分示意表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4-02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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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省局监管职责划分示意表 事项 职责 省局 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局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 注册质量体系核查 负责 支持配合 医 疗器 械生 产 活动 监督 检查对注册人进行检查 负责( 检查内容参 照《医疗器 械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二条规定 ) / 对受托生产企业受托 生产活动进行检查 负责 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委托检查 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 动日常监督检查 / 负责(检查内容参照《医疗器械 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生 产环 节质 量抽检 抽样 负责 受委托进行抽样 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 负责处置 / 不 良事 件监 测 注册人监测主体责任 落实 负责/ 对涉嫌重大质量安全 风险不良事件的核 实、调查、评估 1. 调查、评估。 2. 监督注册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 处置。 3. 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评估结论和 风险控制措施 / 违 法违 规行 为处置 注册人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 负责 / 受托生产企业违法违 规行为处置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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