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9页 更新时间:2022-04-1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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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 , 保证化妆品注 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 、 公平 、 公正 、 科学 , 依据化妆品有关法 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 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 、 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 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规范 的要求 , 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 对申报注册或 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 , 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 ( 以下简称 检验检测机构 ) 应当依照法规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规范的要求开 展检验检测工作 , 遵循独立 、 客观 、 公正 、 公开 、 诚信原则 , 并 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 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 ) , 用于化妆品注册 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非独立法 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 , 并能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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