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
指导 原则(试行)》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 四个最严 ” 要求 , 着力
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 有序引导药品流通行
业市场资源配置 , 构建更加科学 、 严谨 、 规范的药品批发企
业准入机制,结合我省药品经营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实际 ,
对原 《 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 》 ( 黔食药监
药化流发 〔 2018 〕 152 号 ) 进行了修订 , 制定 《 贵州省药品
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导原则 ( 试行 ) 》 ( 以下简称 《 技
术指导原则》 ) , 现将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制定 背景
根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章申领条件 中 第
四条第四款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要求的 、 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 、 阴凉库 、 冷
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 、
传送 、 分检 、 上架 、 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的要求 ,
2018 年 , 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 《 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
现代物流技术指南》(黔食药监药化流发〔 2018 〕 152 号)
(以下简称原 《 技术指南 》 ) , 对药品现代物流仓储条件作
出 明确 , 但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技术指南 标准较原则 , 不
便于把握 ,且与我省 医药产业发展实际不够符合 。
目前 , 由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出台关于药品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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