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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
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
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
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
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
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
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
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根据化学发光物质的类型和发光特点,可
分为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其中化学发光免
疫分析根据发光剂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酶促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和鲁米诺氧途径免疫分析。目前,各类型化学
发光免疫分析的常见发光剂包括:电化学发光剂为三联吡啶钌
[RU (bpy) 3]
2+ ,直接化学发光剂为吖啶酯(AE )和异鲁米诺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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