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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颅骨修补网板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颅骨修补网板系统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
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颅骨修补网板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一
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
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
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
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
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
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以及科学
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修补、覆盖、填充或固定颅骨缺损
或孔洞为预期用途的颅骨修补网板系统。该类产品通常由颅
骨修补网板、固定螺钉、连接板组成,通常采用纯钛、钛合
金等金属材料以及不可吸收高分子材料(如聚醚醚酮、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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