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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记忆合金肋骨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记忆合金肋骨板注册申
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
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记忆合金肋骨板注册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
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
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
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
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肋骨骨折内固定的记忆合金肋骨接骨板。
通常采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材料制成,利用其形状记忆特性,即
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临时形状恢复到原始形状的特性,实现肋骨骨
折内固定。对于 非记忆合金肋骨接骨板和其他记忆合金产品(如
胸骨内固定器械 ),注册申请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 适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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