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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可吸收骨内固定植入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以可吸收合成高分子材
料为主体材料制成骨内固定植入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
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以可吸收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体材料制成
骨内固定植入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
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
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
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
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由合成高分子材料制成或由合成高分子
材料混合无机材料制成,预期发挥骨与骨或骨与软组织固定作用
的第三类植入医疗器械。可吸收合成高分子材料包括由丙交酯、
乙交酯、三亚甲基碳酸酯、 ε-己内酯形成的均聚物、共聚物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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