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创新审查和优先审批工作。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6页 更新时间:2025-04-2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器械注册专员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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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工 作,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 查系指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特 别审查申请(以下简称“ 创新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 审查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 创新申请审查采用专家审查制,由中国生物医学工 程学会和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以下简称“ 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 简称“器审中心” )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 创新 审查办” )。创新审查办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司、器审中心、学会派出人员组成。创新审查办秘书处设在器审 中心,负责创新审查办的日常工作。 创新审查办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创新申请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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