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工
作,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
查系指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特
别审查申请(以下简称“ 创新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
审查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 创新申请审查采用专家审查制,由中国生物医学工
程学会和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以下简称“ 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
简称“器审中心” )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 创新
审查办” )。创新审查办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司、器审中心、学会派出人员组成。创新审查办秘书处设在器审
中心,负责创新审查办的日常工作。
创新审查办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创新申请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