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为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临床提供依据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5-03-17

应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临床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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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 临床评价审评要点 ( 征求意见稿 ) 本要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 临 床评价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 提供参考。 本要点是对 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 的一般要求 , 申请人应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 具体阐述理由并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 同时依据产品的具体 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要点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 ,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 强制执行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要点 。 如 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是 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要点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 适用于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 中的第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评价 , 按现行 《 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管理类别为 Ⅱ 类,子目录为 20 中医器械。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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