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自由罚裁量权基准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1
① 未经许可从事化
妆品生产活动 ② 化
妆品注册人 、 备案
人委托未取得相应
化妆品生产许可的
企业生产化妆品 ③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
未经注册的特殊化
妆品 ④ 使用禁止用
于化妆品生产的原
料 ⑤ 使用应当注册
但未经注册的新原
料生产化妆品 ⑥ 在
化妆品中非法添加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 ⑦ 使用超过
使用期限 、 废弃 、
回收的化妆品或者
原料生产化妆品
①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
五十九条 。
②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 》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化
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
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
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 未经许
可擅自迁址 , 或者化妆品生产
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获得延续
许可的 , 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
妆品生产活动 。
③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化妆品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注册的 , 依
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化妆品
、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备案的 , 依
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
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④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
十二条 : 牙膏备案人 、 受托生
产企业 、 经营者和境内责任
人 ,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 , 依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理 :
( 二 ) 未经许可从事牙膏生产
活动 , 或者未按照化妆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
产 ;
( 三 ) 在牙膏中非法添加可能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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