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为药监部门提供依据

文书类别:药品/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4-09-26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药监部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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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处罚种类及幅度 裁量阶次 1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 销售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 ( 2019 年修订 ) 》 第一百 一十五条 责令关闭 , 没收违法生产 、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并 处违法生产 、 销售的药品 (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 品 , 下同 ) 货值金额十五倍 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货 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 , 按十 万元计算 。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一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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