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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全程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重点
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 ,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 三中全会精神 , 推
动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产业发展 、 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
械发展机制 , 服务市委、市政府 高质量发展 “十项行动 ”,天
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 “市药监局 ”)服务生物医药产
业 重点区域 、 重点项目 、 重点产品 ( 以下称 “ 三重 ” ) , 助
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结合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三重服务工作应遵循主动服务、高效精准、全
程保障、推动发展的原则, 做到有调研、有清单、有目标 、
有保障 、 有结果 , 充分发挥政策导航 、 法规护航 、 市场助航
的作用 , 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 、 创新成果转化 、 企业做大
做强、产业 聚集 发展 。
第二章 服务范畴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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